返回

新闻详情

用途改变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贵港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2/29 16:38:01

【问题】

我们公司购买的用于食堂采购的车转为用于给客户送货,是否改为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如何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第二项:"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一篇:存货的采购成本

下一篇:专票上进项与销项品名必须一致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