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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上进项与销项品名必须一致


来源:玉林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2/29 16:38:53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有着许多现成的“快餐知识”,其中之一是:

对于商贸企业而言,发票上所开的商品名称,必须是进项发票上的名称。

比如,你购进的发票上是“轮胎”,销售的发票上就不能是“汽车轮胎”。甚至还有企业因为销售发票上的品名与进货的品名不同,而被处罚呢!

为什么呢,据说是因为《发票管理办法》上的一个规定:

第二十条……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问题是,《发票管理办法》“不得要求变更品名”,与“销售品名必须与采购品名一致”,有什么关系呢?

一个是对客户取得发票时更名要求的限制,一个是企业为自己商品更名。

对于采购的货物,不论是否进行再加工、再包装,企业都完全有权力对自己销售的商品进行重新命名、重新分类。甚至,你去采购两个不同名字的商品,可能其实物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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