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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办理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达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2/29 16:55:50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注册地的区、县建委申请办理资质。

办理相应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针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由市建委核发三级(暂定)资质证书,三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另外,关于外地来京企业资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物业管理经营的,应当向注册地区、县建委提交以下材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总公司《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在京从事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外地来京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应当遵守本市相关法规、政策和规定,并主动接受物业项目区建委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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