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额法:
当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时,将收到的政府补助,全部计入“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的期间,采用合理的方法摊销递延收益,同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2)净额法:
将收到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由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不会形成长期资产,所以采用净额法时不会冲减相关资产成本,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提示】
计入“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支”,同样也是要区分补助的经济活动实质上是与日常活动相关,还是与非日常活动相关。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摊销递延收益时计入“其他收益”,与非日常活动相关的,摊销递延收益时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损失。
如:企业遭受自然灾害造成损失100万元,政府财政拨款30万元用于补偿已发生的损失,企业收到此笔政府补助款,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冲减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营业外支出”。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①满足所附条件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②摊销递延收益时: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成本费用等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①收到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成本费用等
企业在确认相关政府补助时,应当区分该补助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并选择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在实务中,对于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可能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将其进行区分,且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无法区分的综合性政府补助,应当全部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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