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减值金额=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
1、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以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孰高原则确认.
3、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以此作为盈余管理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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