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系单盲目签证,事后补签,签证表述不清、准确度不够及时间性不强。
(2)工程量计算方面。
(3)套用定额方面。
(4)材料价格方面。
(5)费用计算方面。
(6)极少数的结算编制人员业务水平不过关,以致计算“失真”。
(7)建设单位在发包合同及现场签证中用词不严谨而导致结算与实际有出入。
(8)施工单位顾虑结算卡得太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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