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比例,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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