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应付款属于“非流动负债”科目。专项应付款是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专项应付款是新会计准则科目。
“专项应付款”属于国家拨入有指定用途的权益性资本的投入:“政府补助”属于国家对企业资产性和收益性的补贴,前者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国家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国家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对国家拨付给企业的资金,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用途确定其会计处理方法:
1、政府给予企业的无偿资助即政府补助
2、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3、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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