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借款利息收入怎么交企业所得税?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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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在本单位内部刊物上发表作品的收入,如何缴纳个税?答:员工在本单位内部刊物上发表作品的收入,如何缴纳个税?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他们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第707号)第六条
三: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时是否需要备案?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规定:“三、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企业组织旅游是否需要扣缴个税?答: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包括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在内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物奖励也是所得的一部分,需要计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