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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相关问题分析


来源:哈尔滨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3/22 11:15:39

我单位是企业,员工私人车辆,同时也会为企业公务使用。企业为员工报销的过路费、加油费、车辆修理费(列支成本),员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

245号)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

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综合上述规定,员工应按报销金额的30%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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