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概述
当企业管理者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不明确时,即既不想将金融资产短期出售,也不想持有至到期时,就可以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还有:(1)贷款和应收款项;(2)持有至到期投资;(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投资
(1)初始计量: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2)后续计量:
①期末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而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市价的波动在计税时不予考虑,有关金融资产在某一会计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取得成本。
因此,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时,账面价值大于其初始取得成本,即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或: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此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下降,账面价值小于其初始取得成本,即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很难在会计群体中出类拔萃,平凡工作多年难以晋升,不能抓住行业账务处理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