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还在用的发票(含增值税发票)有哪些?】
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版、六联版)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二联版、五联版)(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面有税额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增值税抵扣凭证)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千元版、万元版)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通用定额发票
通用手工发票(各省市已逐步取消了,比如北京等地区)
出租车发票
景点等门票(加盖统一的发票监制章和发票专用章的门票才属于发票)
火车票
火车票退票费报销凭证(铁路部门自制的)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民航总局查询真伪,机票退票费正常发票开具)
来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不属于发票分类,但实务中可当做发票凭证,其是指: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取得的完税凭证)
【增值普通发票内容可以自己填吗?】
增值普通发票 内容可以自己填。
1、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启用
● 2017年1月1日起,税务总局决定启用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平台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
2、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启用
● 2017年1月1日起,税务总局决定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 均为单联,发票代码为 12 位 ,发票号码为8 位,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使用。
-- 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
3、鉴定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专票
● 2017年3月1日起,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 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 9 万元)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
4、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专票
● 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 3 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 9 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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