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处理


来源:德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4/8 10:17:07

投资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核算金额,不编制会计分录。

在对来料进行加工过程中,只对构成加工产品实体的其它材料的成本及人工费等进行金额上的核算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一)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二)领取“来料”及其它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它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三)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上一篇:印花税不足一元未扣款需要做账吗?

下一篇:外聘临时工、季节工是按劳务还是按工资处理等涉税处理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