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整理、粘贴要求是什么?】
1、分开需要粘贴的票据和不需要粘贴的票据。
2、将需要粘贴和不需要粘贴的票据分别分类,同类票据(如餐费类、出租车票类等)应集中在一起。
3、粘贴票据的纸张大小:应用和支出凭单同样大小的结实的白纸(使用过的纸亦可,外露部分应保持洁白),不要用报纸或比较薄的信纸粘贴,粘贴在其上的票据不能超出该纸张的范围。
4、粘贴要求:粘贴在一张纸上的所有票据统一按上下、左右起止的顺序均匀粘贴,确保粘贴后依然平整。
5、粘贴在一张纸上的所有票据作为一张附件计算,并将合计金额写在右下角。
【票据权利时效与提示付款期限有什么区别?】
票据权利时效,是指超过这个时效,票据权利人就不再享有票据权利,即不得再向任何人提示付款;其票据权利消灭。
提示付款期限,是指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提示承兑期限,就是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出票人行使权利。如果承兑人仍愿意接受承兑,则此时就是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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