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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折旧额的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


来源:沧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4/21 8:32:36

一、年数总和法的计算公式

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之总和,假定使用年限为n年,分母即为1+2+3+……+n=n(n+1)÷2,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年数总和×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月折旧率

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二、年数总和法的原理

根据固定资产的折旧原则,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结束时,该固定资产的价值也全部转到产品成本中。那么转移的价值应为,简化为1。简单地说当某个固定资产的价值全部折旧结束时,其折旧率总和应为1,用数学式子表示为:折旧率总和=1。

现在我们把这个式子展开如下:

折旧率总和=1

=(1+2+3+……+10)÷(1+2+3+……+10)

=(1+2+3+……+10)÷55

=1÷55+2÷55+3÷55+……+10÷55

假如某企业实行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是10年,那么它的年折旧率我们就可以规定为10÷55,第二年规定为9÷55,第三年规定为……,第10年规定为1÷55,10年使用期结束就正好是折旧。

以上是使用期为10年的固定资产年数总和折旧法的折旧率式子的来源过程,如果是20年的话,我们只要用式子:

折旧率总和=1

=(1+2+3+……+20)÷(1+2+3+……+20)

=(1+2+3+……+20)÷210

=1÷210+2÷210+3÷210+……+20÷210

同样可以求得20年中各年的折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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