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是一种通过干预分配来调节国民经济的手段,我国现行的财政补贴主要有价格补贴、亏损补贴、利息补贴、职工生活补贴等。按照补贴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地方财政补贴和中央财政补贴。在会计实操中,企业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问:企业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文件规定:“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现行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将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从销售额中扣减。
八、本公告条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至第七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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