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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是什么?


来源:河池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4/22 9:14:09

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记账凭证的名称及填制单位名称,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记账凭证的编号,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

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的签章。

记账凭证编制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会计科目必须做到“有借必有贷”,金额必须做到”借贷必相等“;

2、要根据业务内容填写正确的摘要。

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1.记账凭证日期,应以财会部门受理经济业务事项的日期为准(年,月,日应写全)。

2.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3.填制记账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4.会计科目内容,记账方向及金额填制应做到:

填制会计科目时应先填写借方科目,后填写贷方科目,且借方金额合计与贷方金额合计应当一致;

每张记账凭证只能反映一项经济业务,除少数特殊业务外;

记账凭证合计行金额数字前必须填写人民币符号;

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事物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右上角处至底一行的左下角处划一条对角斜线注销;

记账凭证所填金额要和所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的金额一致

5.记账凭证应附原始凭证

6.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并做到为登记会计账簿

的依据

7.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也应当符合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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