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本公积的账户设置
资本公积应设置“资本公积”账户进行核算,可以根据资本公积的来源分别设置“捐赠公积”、“资本折算差额”、“资本溢价”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四个明细账户。凡是引起资本公积增加的项目记入贷方,引起资本公积减少的项目记入借方,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资本公积的结存数。
二、接受捐赠的账务处理
企业接受捐赠分为现金或实物两种,接受现金捐赠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资本公积——捐赠公积”账户;接受外币捐赠时,按当日外币中间汇率入账;接受实物捐赠时,应按有关凭证,确定其重置价值,按原始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账户,按重置价值贷记“资本公积——捐赠公积”账户,贷方差额贷记“累计折旧”账户。
三、资本折算差额的账务处理
企业接受的外币投资一般采用选定的外汇中间牌价折合记账本位币入账,但为了使按记账本位币计算出中外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合同中约定的出资比例,合资企业对于实收资本可按照合同约定的合理汇率或按照企业第一次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记账本位币入账,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折算差额”账户,具体的账务处理已在货币资金的账务处理中说明。
四、资本溢价的账务处理
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的数额时,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出资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注册资本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资本溢价”账户,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账户。
五、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账务处理
企业因对外投资而转出各种资产或企业内部由于合并、改组需要对财产进行重估时,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双方约定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应作为“资本公积”入账,借记有关资产账户,贷记“资本公积——法定财产重估增值”账户。
六、资本公积增值的账务处理
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时,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资本公积”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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