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法
这种方法是直接根据上述名义持有收益所包含的内容计算全部的名义持有收益。
设以qt表示t时刻持有资产的数量,pt表示t时刻资产的价格,其中t(t=0,1,2,…,n)代表整个核算期内的任何一天,那么d_t=q_t-q_{t-1}(t=1,2,\ldots,n)就表示t时刻资产数量发生的变化,并且这种变化的一部分是由机构单位间的交易引起的,剩下的部分则全部由自然灾害等其他物量变化所造成。
于是,在整个核算期内都持有的资产所产生的名义持有收益就可以表示成(pn?p0)q0;而在核算期内任何时刻t获得并持有到期末的资产所产生的名义持有收益则可以表示成(pn?pt)dt(此时dt为正数);类似地,期初持有但在核算期内t时刻处置了的资产所产生的名义持有收益等于(pt?p0)q0=(pn?p0)q0+(pn?pt)dt(此时dt=?q0为负数);在核算期内t1时刻获得,然后又在核算期内t2(t2>t1)时刻处置了的资产,所产生的名义持有收益等于(pn?pt1)dt1+(pn?pt2)dt2(此时dt1>0,dt2=?dt1)。
(2)间接法
间接法又称为剩余法,它是利用联结资产负债表、交易、其他物量变化和名义持有收益的如下基本恒等式:“期初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存量的价值,加上交易中获得或处置的资产价值,加上资产物量其他变化价值,再加上资产的名义持有收益价值,等于期末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存量的价值”,将期末资产负债表上记录的资产价值减去期初资产负债表上记录的资产价值所得差额,再减去所有交易和其他物量变化的价值总和,得到所求的名义持有收益总额。
采用间接法计算名义持有收益,关键是要遵守SNA的总的估价原则:关于资产的所有交易或其他物量变化必须按交易或其他物量变化发生时的通行价格估价,而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必须按编表时通行的价格估价。这样,只要知道了期初到期末的资产价值变化总额、以及核算期内交易和其他物量变化的价值总额,就可以求得名义持有收益总额。
上一篇:什么是对账?对账是什么?
下一篇:应收款项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