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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销企业税负率的算法


来源:合浦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4/24 10:44:48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 “应税销售额” 累计数。

1、月“应纳税额”即为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纳税额合计数。

2、月“应税销售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附: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

=当期各月应纳税额合计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当期各月[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 累计数+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 累计数 -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 “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当期[销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转出累计数)-期初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 累计数。

注:上面[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0(无负数,负数实为期末留抵税额),即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计算口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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