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核算使用的记账凭证是根据现金收付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性质,应用会计科目并加以归档整理后而编制的出纳记账凭证,是登记出纳账薄的依据。出纳记账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之前,出纳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
(1)现金收款程序
1)审查收款凭证。办理现金收款业务,要审查收入原始凭证的内容,如开出的发票、收款收据等,确定该业务符合财务制度后,然而审查发票、单据的商品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有误,有误刮擦涂改作弊迹象,有关负责人是否签字或盖章。
2)审核无误后点收交来的现金。
3)收妥现金后,在有关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戳章。戳章一般要刻有单位名称、出纳姓名或代号、戳章的年、月、日应采用变码日期。
(2)现金付款程序。
1)审查付款凭证。办理现金付款业务,要审核该付款业务和原始凭证的用途是否合法有效,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理争取,凭证项目是否齐全完整,如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和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以及税务机关监制章等。本单位是否有经手人或证明人签章,是否有主管人员审批。
2)审核无误后,点付现金。
3)现金付款后,在有关的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章,戳章上要有单位的名称。出纳人员的姓名或代号,戳记内的年、月、日也该采用变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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