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财产损失应把握以下几点:
1、真实性:一是客观真实,企业的财产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不能有虚构或者夸大的成分;二是必须是可以用合乎法规要求的证据证明的真实,如果企业在财产损失发生之后没有保存、搜集、取得有效的证据,那么即使财产损失是客观真实,也不能税前扣除。
2、证据资料应合理采信,企业申报扣除各项资产损失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
(1)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2)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3)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4)应根据不同企业、不同损失事项予以采信。
3、既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实质重于形式”,也要辩证的看待“实质重于形式”。
(1)对于损失事项的认定,应“实质重于形式”,防止被假象蒙蔽。
(2)对于证据的采信,要“形式重于实质”,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资料证明的损失,不能予以认定。
4、认定时应依据税收法规并结合财务、会计等相关经济法规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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