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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工资怎么核算


来源:福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5/5 9:40:03

工资是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是企业对职工的一种负债;是企业对职工付出智力、体力的劳动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在会计上设“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根据统计局发布的《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说明,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

物业管理企业按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根据职工的工资等级、工资标准、考勤记录,编制“工资结算汇总表”,计算实际应发放的工资。具体的说,根据考勤记录登记的每一职工出勤或缺勤日数,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工资标准是指单位工作时间各等级职工的标准工资额。按其计算的时间不同,有月薪制、日薪制和小时工资制等。企业劳动关系的职工的计时工资,一般按月薪计算;企业劳务关系的职工的计时工资,一般按日薪计算或按小时工资计算。实行月薪制的企业,计算应付职工工资,其工资标准就是月基础工资。实际工作中,为了便于计算计时工资,一般在月基础工资的基础上计算日工资率,其计算公式为:

日工资率=月基础工资/30天

计时工资一般采用“扣缺勤法”计算,即在月基础工资的基础上扣除缺勤应扣工资,计算出月应付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月应付工资=(月基础工资 - 矿工、事假应扣工资 – 病假应扣工资)  + 计入工资总额的奖金 +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 加班加点工资 + 其他工资

其中:

矿工、事假应扣工资 = 矿工、事假天数×日工资×矿工、事假应扣工资百分比

病假应扣工资 = 病假天数×日工资×病假应扣工资百分比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工作中,计算计时工资时,矿工、事假应扣工资和病假应扣工资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只要不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工资的计算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一般不对外公布。物业管理企业工资结算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发放工资的会计处理

发放工资时,财务部门应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所列的实发现金金额开出“工资支付专用凭证”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用现金支付工资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如果由银行代发工资的企业,按实发工资总额开出“银行转账支票”连同“工资分配明细表”一并送交银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②代扣款项的会计处理

代扣款项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企业内部转账的,如代扣职工宿舍的房租、水电费、职工出差的借支等;二是受其他单位委托代扣的,如受社会保险中心委托代扣的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部分;受房改中心委托代扣职工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部分以及受税务局委托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等。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地区价格的差异企业代扣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以企业所在地区的扣除基数与扣除比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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