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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来源:石家庄优路教育时间:2023/5/6 8:39:05

【学员问题】水利工程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解答】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也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委托监理合同的形式确立的。监理合同在明确监理范围的同时,也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又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监理单位通常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综合项目管理能力,并为业主提供代理服务的经济实体,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控制、协调与管理。监理单位的工作是向业主负责。

业主可以只需制定项目目标,提出相关要求,并负责阶段验收甚至只负责最终验收即可,而把其项目管理的职能和主要权力的部分甚至是全部委托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受雇于业主,但与业主之间又不是从属关系,一旦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发生矛盾甚至诉诸法律时,他以客观独立的第三方身份出面协调或充当其证人。业主不得违约侵权超越合同规定随意干涉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而监理工程师也应保持自己的公正立场,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树立良好形象,不得违反合同规定,不得与承包商之间有任何经济关系,更不能与承包商串通,侵害业主的利益,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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