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星要缴纳哪些个人所得税?
1、因任职受雇于签约的演艺公司取得的固定工资、分成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税,高税率45%;
2、若明星同时是演艺公司的股东,其取得公司税后利润分工,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税率20%;
3、若明星投资成立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性质的工作室,其取得的各项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纳税,高税率35%;
4、若明星在签约公司以外,单独以自己名义从事商业演出、拍摄广告,并自行结算的,同时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加成征收,高税率40%;
5、若明星个人出书,则应按照“稿酬所得”纳税,税率20%。
二、个人所得税到底应是谁来申报?
《个人所得税》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上述除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由明星(作为独资企业投资者或个人工商业主)自行申报纳税,其他所得应由演艺公司、支付方在向明星个人支付所得时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明星在自己取得应税所得时,是否可以以支付方未履行扣缴义务、自己无需自行申报进行申辩呢?当然不行。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三条的相关规定,自然人纳税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办理自行申报。而明星年收入动辄上百万、上千万,肯定是超过12万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于纳税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不申报、不缴税会有什么后果?
1、演艺公司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责任:
《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明星个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自行申报的责任:
《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关于签订“阴阳合同”,编制虚假计税依据的责任:
《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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