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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手续费与平销返利纳税的区别


来源:许昌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5/14 10:53:12

代销手续费与平销返利产生于不同的经营行为,因而归属于不同税种的征收范围。代销手续费产生于代销经营行为,是受托方从委托方收取的代理劳务收入,与代理业务相关,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而平销返利则是产生于平销经营行为,是购货方从供货方收取的用于补偿进销差价损失的返还收入,与购销业务相关,因此应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根据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和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的精神,在平价购销业务中,生产企业(销售方或供货方)将货物卖给了商业企业,货物相关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货物是商业企业的货物,双方是购销关系,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只是供货方为了控制自己商品的最终销售价格,使自己的商品更具有竞争力,与商业企业协商按购入价(平价)销售货物(相当于商业企业利润为零),销售完以后,按销售量(额)对商业企业返还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对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的补偿。因此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计算的返还收入,属于平销返利,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反之,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未列举代销手续费),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征收增值税,应征收营业税。

综上所述,要正确理解代销手续费与平销返利的纳税区别,就是:只要是代销手续费,无论是否与销售额挂钩,都应该缴纳营业税。只有平销返利,需要区分是否与销售额挂钩,进而确定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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