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一家企业以前没有帐目,现在准备进行建帐处理,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来说是否能够建立在建帐估算以及累计折旧处理,是否可以累计折旧期初的数据。
从建帐的开始,各科目的数据都是零,所以要根据资产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这个恒等式来进行计算会计分录,我们可以以此来编制会计分录,或是说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经过企业的一段时间的经营与管理,已经成为会计的主体或是纳税的主体时,此时就必须要确定会计科目的所有者权益中的相关事项,比较会计帐面价值以及计税的基础内容,应该视其为企业设立起进行建帐方面的延续。
比如如果股东购入全新的机器与设备,其价值是100万元,如果是从建帐开始到实际经营的过程中是两年,企业可以以此来核定征收企业的所得税,如果这个设备或是机器使用的寿命为十的话,其净残值的预计费用是5万元,这种计算的方法与税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任何的违背。如果建帐开始就设立了公允价值,在进行数据计算以及折余处理的过程中涡有明显的差别的情况下,财务人员可能以100万元的价值来进行入帐处理,同时计入固定资产会计科目的借方,计入实收资本会计科目的贷方,通过相应的计处,应该计提的折旧费用是19万元,可以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的借方,计入累计折旧会计科目的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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