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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告如何编制


来源:百色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5/15 10:08:48

财务 会计

财务会计是运用传统的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以及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发展了的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对在新的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一般财务会计中不予包括或不经常发生的企业特殊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和监督,向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者提供有用的决策会计信息的经济管理活动;是会计专业高年级的专业课,它与企业财务会计以及成本会计共同构成了会计技术的核心课程。

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编制

1.财务报表应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管理层应对是否能够持续经营进行评估,若某些重大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对主体持续经营产生严重怀疑时,应对不确定因素充分披露。但企业不能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企业在当期已经决定或正式决定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如破产企业的资产应当采用可变现净值计量等,并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列报的一致性。

列报一致性要求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分类应在各期间之间保持一致。除非准则要求改变,或主体的经营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改变后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的、且对财务报告使用者更相关的信息,同时不损害可比信息。

3.重要性项目单独列报。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重要性,是指如果项目的省略或误报会单独或共同影响内外部使用者作出的经济决策,则该项目是重要的。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加以判断。其中:项目的性质应当考虑该项目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较大影响等因素;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本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单独列报;其他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增加单独列报项目。

4.有关抵销的界定。项目金额不得相互抵消

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单独列报资产和负债、收益和费用以便使用者更易理解已发生的交易、其他事项的情况,以及评估主体未来的现金流量。

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如存货跌价准备与存货项目、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与应收账款项目按抵减后的余额列报不属于抵销。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如非流动资产处置产生的利得与损失,按处置收入扣除该资产账面金额与相关销售费用后的余额列报不属于抵销。若这些利得与损失是重要的则应单独列报。

3财务会计报告的准备工作

全面财产清查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1.结算款项(即债权债务),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费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2.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3.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4.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5.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6.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3]

检查处理

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账证核对)

2.依照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3.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是否符合规定)

4.对于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无规定的是否符合一般原则)

5.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4反映营运能力的比率

1.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是反映应收账款周转速度的比率,有两种表示方法: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1)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的计算及评价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用来反映年度内应收账款平均变现的次数。计算公式为: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其中,销售收入净额=销售收入-销售退回、折让、折扣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注意: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是指未扣除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金额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是一个正指标,周转次数越多,说明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越强,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水平越高;周转次数越少,说明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越弱,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水平越低。

(2)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的计算及评价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用来反映年度内应收账款平均变现一次所需要的天数。计算公式为: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应收账款次数=应收账款平均余额×360÷销售收入净额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是一个反指标,周转天数越少,周转次数越多,说明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越强,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水平越高;周转天数越多,周转次数越少,说明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越弱,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水平越低。

2.存货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是反映存货周转速度的比率,也有两种表示方法:存货周转次数和存货周转天数。

(1)存货周转次数的计算及评价

存货周转次数反映年度内存货平均周转的次数,计算公式为:

存货周转次数=销货成本÷平均存货

其中,平均存货=(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存货周转次数越多,说明存货周转快,企业实现的利润会相应增加,企业的存货管理水平越高;存货周转次数越少,说明企业占用在存货上的资金越多,存货管理水平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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