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再来看看个案例:1090元的高铁票会计竟然错误的计入“差旅费”!
单位员工回家探亲,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允许报销员工探亲期间来回高铁票,4月份小王报销探亲车票金额109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1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元
贷:银行存款 1090元
请问:以上处理是否正确?这张车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以上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是错误的,这张1090元的高铁票不是差旅费,属于福利费,是万万不得抵扣增值税的!
正确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1090元
贷:银行存款 1090元
结转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109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90元
小编提醒:
若是报销的车票按照福利费来抵扣了,应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1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元
贷:银行存款 1090元
然后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9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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