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呢?答:财税〔2010〕12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相关知识问答:二:自有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第三条规定: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三:发票验旧是什么意思?答:用票人必须在交验原领购且已使用过的发票存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才能领购新发票。可以通过去税局验旧或者在电子税务局发票管理验旧处理。、
四:个人从证券公司股东账户取得的利息,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999〕697号)条规定:“个人从证券公司股东账户取得的利息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法规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其开立股东账户的证券公司代扣代缴,征收管理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
五: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或者同一税目下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产品,如何计征资源税?答:1.根据《资源税法》(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第四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六、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税目下适用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