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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红冲发票怎么报税


来源:仁化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6/14 9:12:21

答:《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企业有红字发票时,根据规定,企业需按规定逐月申报抵减,网上办税平台对附表一的第9列、第10列保存时校验不可为负.申报填写方法如下:

(1)冲减红字发票后销售额大于等于零的,纳税人按照现行方式完成纳税申报计算分配应纳税额;

(2)冲减红字发票后销售额小于零的,纳税人按照"应税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对红字发票进行分类,分别冲减"应税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销售额,其中小于零的销售额,进行零申报,当期未冲减完的,下期继续冲减.因冲减红字发票导致"一窗式"比对无法通过的,人工强行比对通过.

红字发票冲减销售额有余额的,纳税人应填写红字发票冲减销售额台账,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便下期继续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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