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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票增值税申报填哪里?


来源:锦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6/14 9:29:53

答:企业购买汽车,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增值税申报表时,填入附表二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填写当期申报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和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累计 .

根据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为做好机动车的增值税抵扣工作,税务总局决定在范围内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税控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以下称机动车零售企业),应购买税务总局验证通过的税控盘,经税务机关初始化后安装使用.

三、机动车零售企业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统一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向其他企业或个人销售机动车的,仍按照《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填写.

四、机动车零售企业应在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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