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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的加计抵减额如何计算


来源:遵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6/26 11:48:47

一:一般纳税人的加计抵减额如何计算?答: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或1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相关知识问答:

二:哪些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答:《个人独资企业法》:“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3.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税务总局令第35号):“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并于每年3月31日前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三:福利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符合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真实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参考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的要求,企业应留存证明餐饮福利费支出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地点、时间、工作任务、内部审批单、支付凭证等等。特别是贵司的内部报销制度中要有关于餐费的报销规定,建议在公司制度中将这一些费用做出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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