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蔽性强,税务等监督管理机关不易查证。采取“账外账”偷税的纳税人都有一个共同点,应付税务机关检查和日常纳税申报的“账”,即对外核算账放在明处,随时都可以拿出来对付,对内核算“账”却存放隐蔽,有的放在单位人或者财务人员的家中,有的放在财务室的不同资料柜中,使得税务等监督管理机关不易查证。
2、知情范围小。采用“账外账”偷税的纳税人,为了缩小知情范围达到偷税的目的,一般只有单位主要及亲信的主管财务人员知晓内幕,缩小了“泄密”的口子。
3、采用“账外账”的代价与“收益”对等。采取“账外账”偷税的纳税人,对主管财务人员的选择上要求较高,一是要有强有力的制假能力,二是要有“保密”观念,嘴要严,因而他们大都使用自己亲信的亲朋好友来胜任,支付的报酬较为可观。只有花高代价用人,才能使“假品”不易暴露,取得较佳造假效果。
4、“人机”通用。“账外账”偷税不仅仅存在于手工做账中,而且以跨越到了使用高科技手段做“账外账”偷税,比如利用计算机偷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