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套费契税做什么科目?答:计入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成本里.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 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因此,企业取得政府出让的土地时,向政府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市政建设配套费)需要计入成交价格计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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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筹建期间契税账务处理答:《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因此筹建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较为简单,其核算过程是:
1.筹建期间发生费用时,直接根据有关原始凭证:
借:长期待摊费用--筹建费
贷:有关科目
2.开始生产经营当月,将归集后的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的余额一次性计入当月损益:
借:管理费用--筹建费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筹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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