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公司办理外出经营许可如何交税答:当总机构直接管理跨地区项目部时,跨地区项目部实现的所得税额绝大部分部分税源分额向总机构所在地转移;当总机构所在地有直接管理项目部,又有直接管理跨地区项目部,还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总机构实现的所得税额大于或小于二级分支机构实现的所得税额时,总机构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与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预缴的所得税额,税源分额发生相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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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有什么依据答:外出经营许可证是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管理环节的部门受理纳税人填写的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开外经证所需材料:
1、合同原件。
2、合同复印件(连同划过的印花税一同复印)
3、在税务大厅填一张申请表
4、公章(申请表和合同复印件上要加盖公章)
5、安装类工程合同必须有中标通知书,如果没有中标通知书要求业主方开出情况说明。(如果是购销类合同不需要此项,但是我们基本开安装类)
三:未办理外出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如何纳税?答: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的,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
外出经营活动为兼营行为的,可向国税或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长不得超过180天.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经营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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