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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发票也可以税前抵扣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华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6/28 12:01:45

我们会计判断某项支出是否可以税前(这里主要指企业所得税,下同)扣除,一般都是按是否有税务监制的发票来进行判断,在实务工作中,也会存在无需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的情形,总结大致有一下三类:

一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根据税法规定要求,不需要开具发票的情形。

比如,支付员工工资时,因按税法规定不需要开具发票,所以通常这种支出,以企业自制凭证(工资发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同样因为不需要开具发票,而可以将这些单据直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不过提醒大家的是,人工费的支出,需进行过个人所得税的全员全额纳税申报才算是合理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没有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肯定会有涉税风险。

二是企业从外部取得的,且按税法规定,不需要开具发票的情况。

比如,发生非价外费用的违约金、赔偿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等。由于不涉及流转税,不需要开具发票。此时,取得盖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收据或收款个人签收的收据、收条或签收花名册等单据,会同其他能够证实真实支出的相关凭据,这些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

另外还有行政事业收据、火车票、部分地方的公交车票等,如果是真实业务发生,也是可以进行报销抵扣的。

三是有些支付的境外相关费用。

由于国外不一定有和中国类似的“以票管税”的税收管理思想。因此,支付的合理的境外费用,可以提供合同、外汇支付单据、单位、个人签收单据等。税务机关在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并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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