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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废后对方还能认证吗


来源:周口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7/28 11:30:09

不能.只能在作废之前认证.

当月开具的发票已经认证,还能作废吗

当月开出的发票已认证后还能作废.

处理办法是,认证方做进项税转出即可.但是发票不能退给对方,对方作废之后没有作废发票在手边,对于税务的发票专项检查需要出具说明.因此这需要购销双方功能协调.

当然还可以让销售方次月开红字发 票的方式处理.这种方式非常规范,但是稍稍有点麻烦而已.不过稳妥起见,我建议采用次月红字发 票的方式.

各地的处理方法:

1、需拿销货方的出库单,发 票(记账联,抵扣联)及退货说明到税务局

2、在开票系统里开具红字发 票申请单,导入u盘

3、带u盘,红字发票申请单,发票原件及发 票复印件(盖公章),对方入库单(退货入库),退货说明,出库单(本公司),记账凭证及复印件,到税务局

4、拿到对方的红字发票

5、月末将该红字发 票做进项转出

每个地方要的资料有区别,可以问专管员.

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月已经认证,本月还能作废吗

上月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无论是否认证,本月均不能作废.

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知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专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属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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