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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来源:铜陵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8/2 10:41:21

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1、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城市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2、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4、由上述规定可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城市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和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土地使用税适用对像,有哪些减免规定:

一、征税对象是国有土地,征税范围广,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二、土地使用税免缴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虽然土地使用税是依法必须要缴纳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城镇的土地使用税也可以进行减免。比如机关、宗教建筑用地以及城市公共建筑、绿化用地等,是可以免于缴纳土地使用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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