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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清单可以自己做吗


来源:南昌县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8/21 9:56:34

答:发票清单必须从开票系统中开具打印,不可自制.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也就是现在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所以,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清单,明确规定必须从系统开具,你自己用你Excel或者公司销货系统打的清单都不得行.

如果这种做,开票方是不按规定开票要被处罚,受票方是接收的不合规发票,面临不得抵扣等税务风险!

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可以用A4纸代替吗?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可以用A4纸代替.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

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只要与防伪税控系统打印的格式一致,使用A4纸打印是有效的.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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