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可能是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也有可能是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和处置时涉及投资收益的确认。
◆ 持有期间:
1.如果持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宣告时计入“投资收益”。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如果持有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资产负债表日需要计提利息,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分录如下: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处置: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另外,要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也可能在借方)
贷: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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