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的发票,销售方是无法作废处理的;
解决方法: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做进项税转出。已认证不代表必须申报抵扣,可做进项税转出。
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机动车专用发票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认证后,结转待认证进项税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
发现票据错误或其他原因而不得认证,要求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并收到红字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什么是机动车销售发票
机动车销售发票是指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机动车零售业务时所开具的凭证。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做<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联是发票联;第二联是抵扣联;第三联是报税联;第四联是注册登记联;第五联是记账联;第六联是存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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