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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如何确定会计期间


来源:湖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8/26 11:03:18

一: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如何确定会计期间?答:利润表中的“本期金额”是指从年初到本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上期金额”是指上年同期数,即从上年年初到上年同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

相关知识问答:

二: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应收款项,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作为坏账损失?答: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三:财政收入是否属于应税收入?答: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四:取得实物无凭证的,怎样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答: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五: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如何确定会计期间?答:利润表中的“本期金额”是指从年初到本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上期金额”是指上年同期数,即从上年年初到上年同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

六: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应收款项,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作为坏账损失?答: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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