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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无形资产出资需要交税吗?


来源:瓮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9/13 9:39:23

无形资产出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5〕41号

第一条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条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无形资产出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评估价值减去成本税费后的余额为所得额按20%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金额大一次缴纳有困难,可以向主管税局申请分5年缴纳。

值得注意的是:营改增后,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且还同时代扣个人所得税。

无形资产怎样计税?

(1)初始确认时,内部研发产生差异。

会计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费用化,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资本化

税法规定:符合"三新"标准的研发项目,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发生当期按150%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150%摊销

比如:内部研发无形资产入账价值为1 000万元,会计、税法均按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

则税法的年摊销额=1 000/10×150%=150(万元)

整个使用期间总共可税前扣除1 500万元。

所以研发成功时,其计税基础=未来期间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1 500(万元)

(2)后续计量时,差异来自摊销规定的不同及减值准备的提取。

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要求摊销,每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税法规定:除外购商誉外,无形资产均应在一定期间内摊销

由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研究开发支出在发生的当期依据税法规定已经扣除,因此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在以后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其计税基础为0。。。。。这句话对。

后续计量中计税基础=成本-税法规定可与税前扣除的摊销金额。这个成本不包括费用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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