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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复核人和开票人处可以盖章吗?


来源:秦皇岛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9/13 9:47:04

答:一般是在发票联左下角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根据相关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据此其他联次是否加盖印章可根据自己单位的具体情况自定.

增值税发票下面有销货单位:(章)字样处盖章,注意不要盖到上面小写的数字;

通用机打发票下面收款单位(个人)名称(章)处盖章;

如果没有什么字样的发票可以在备注空白处盖章,没有备注空白的格子也可以在发票空白处盖章.

发票的复核人和开票人不能是同一个人吗?

答:理论上是:

开发票时,发票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

但国税局认证系统可能只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开票人、复核人.也就是说认证能过,但不合规.

1.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一人;

复核人不可以为一而开票人和人.

现实工作基本上都是一个人负责开票系统的,因此所谓的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是虚的.你在开票系统上增加一个收款人和复核人并可.

2.发票认证,不是认证这些的.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是同一个人的名字并不影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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