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也就是在开票时如果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简单可以做以下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如果增值税发票已开,但暂时不确认收入,如何做会计分录?
如果增值税发票已开,但暂时不确认收入,如何做会计分录?按增值税税额的金额: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不确认收入的发票,是必须留到确认的时候,贴在确认收入的记账凭证后面的。
已开票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如何处理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上一篇:出纳工作结算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