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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来源:中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9/15 10:08:41

答:下文的账务处理适用旧会计准则:

企业征用耕地获得批准后,按规定交清耕地占用税,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因结算差错等原因,需补交耕地占用税,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由于工程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在建工程成本已形成固定资产价值,因此,还应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工程尚未完工,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耕地占用税的特点是怎样的呢?

答:耕地占用税作为一个出于特定目的、对特定的土地资源课征的税种,与其他税种相比,具有比较鲜明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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