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异地经营如何缴税?
1、企业要在注册地进行缴税;
2、企业如在异地产生经营活动,按要求应当在当地办理分支机构,否则按异地经营来处罚;
3、如办理分支机构,还要看你的分支机构是否为独立核算,如是独立核算,只有所得税在总部所在地缴税,其它税种要在当地分支机构税务局进行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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