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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不一致时按税收法律计算


来源:烟台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9/19 9:01:54

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

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的制定机关有何不同。

创制程序:①立项(财政部、税总)--②起草(国务院)--③审查--④决定(总理)和公布(国务院令)

举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都属于税收行政法规。

效力:税收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税收法律,而高于税务规章。

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创制程序:①提出(国务院)--②审议--③表决通过--④公布(主席令)

举例: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有: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有: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税收法规——目前我国税收立法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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