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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企业借款利息收入怎么做调整?


来源:嘉兴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0/4 9:55:07

答:根据税法的规定: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自然人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应当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因此,企业向自然人股东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借款本金在企业注册资本50%以内的部分,其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超过规定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部分、以及超过规定借款本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部分,不得扣除。同时,企业应当就向自然人支付的利息支出(指实际支付的数额,包括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部分和不得扣除的部分)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利息收入为什么要缴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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